針對這次遮雨棚案我個人想提供一些意見 之前擔任監委之時有否決了2個案子 1. 遮雨棚 2. 社區共同天線 個人認為遮雨棚維修這個案子 根據使用者付費的原則之下 因為遮雨棚並不是全部的住戶都有使用到 不應應該再由管委會來支出 另外一件是社區共同天線 廠商的作法很奇怪 先評估一個局部的價格(大約幾萬元) 但是這個部分做完不保證保證全部住戶都能使用(奇怪的作法) 本人甚至接到自稱住戶的來電施加壓力 據本人了解 廠商的作法如果要整個社區做到完成 所需經費也如遮雨篷的案子 預算會翻好幾倍 而且施工完成之後的使用率非常的低 以及後續維修保養的問題 因為家中如已安裝有線電視及數位機上盒的住戶根本用不到 本人想說的是 不合理的工程 是否做一份移交清冊 可以交接給每一任委員會 可以避免社區白白花費不必要的經費 | |
回覆 2014/1/29 下午 03:20:05 回覆:2014/2/2 下午 09:48:33 (↑) | |
請管委會及總幹事針對您的意見研究作成會議議題送交管委會會議討論,感謝A區委員。
2014/2/2 下午 09:48:33 - 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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