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5日 星期二
事務員報告事項
(1)103年1月份財務報告已張貼社區佈告欄。
(2)元宵節湯圓已於103年2月14日發放完畢,共570戶領取。
(3)管理費未繳戶已於103年2月20日寄發第一次催繳通知書。
(4)103年2月28日(五)國定假日休假一天。
追風車隊三月車訊
追風車隊三月車訊
一.時間:三月十六日(日)07:00社區大門口中央車道(第一 集合點)
07:20 右昌國小幼稚園大門側(第二集合點)
07:25後勁農會臨加昌路 旁(第三集合點)
08:40東港碼頭(第四集合點)-
搭九點正的船出海, 一天的活動
二.目標:小琉球
三.交通工具自理
四.費用自理:帶一千元有找
來回船票410元、保險費60元、單車運費50元、餐費、租
用機車費用另計
歡迎加入
2014年2月21日 星期五
請總幹事及事務員於本網張貼社區大小事
2014年2月15日 星期六
小心火燭
住戶在臉書提出意見,請設身處地為別人安全著想,小心火燭
轉貼自2月10日在亞熱帶花園社區情臉書
今晚在3樓後陽台洗衣服時,看見地上有煙蒂,不知是哪位這麼沒公 德心,請用同理心想想,如果別人也把煙蒂丟到你家,你作何感想。 萬一火苗遇到易燃物,後果不堪設想;以前還有丟葡萄的,真是苦不 堪言。遇到這樣的情形,只好調整自己的情緒,希望那個缺德者好自 為知。
留言板歡迎對社區各項公共事務提出理性的意見交換
留言作者/內容〈56〉 | |
![]() | 針對這次遮雨棚案我個人想提供一些意見 之前擔任監委之時有否決了2個案子 1. 遮雨棚 2. 社區共同天線 個人認為遮雨棚維修這個案子 根據使用者付費的原則之下 因為遮雨棚並不是全部的住戶都有使用到 不應應該再由管委會來支出 另外一件是社區共同天線 廠商的作法很奇怪 先評估一個局部的價格(大約幾萬元) 但是這個部分做完不保證保證全部住戶都能使用(奇怪的作法) 本人甚至接到自稱住戶的來電施加壓力 據本人了解 廠商的作法如果要整個社區做到完成 所需經費也如遮雨篷的案子 預算會翻好幾倍 而且施工完成之後的使用率非常的低 以及後續維修保養的問題 因為家中如已安裝有線電視及數位機上盒的住戶根本用不到 本人想說的是 不合理的工程 是否做一份移交清冊 可以交接給每一任委員會 可以避免社區白白花費不必要的經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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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管委會及總幹事針對您的意見研究作成會議議題送交管委會會議討論,感謝A區委員。
2014/2/2 下午 09:48:33 - 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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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討論A區委員提出上述的兩個案子之前應該先對社區<公共設施>與<私人住宅>做一個明確的界定。依照社區住戶公約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章而言,凡是私人住宅結構體以外的部份皆屬於「公設」,就連大樓外牆也屬於公設的一部分,相關法規也都有明確規範!而社區管委會基本的工作執掌是保障社區安全、公共設施維護維修、社區發展經營……所以,只要是「公設」,管委會理所當然必須負責管理與維護,並非以全體住戶共同使用來定義公共設施維護標準。 使用者付費的觀念相當好,像是社區租賃車位、文康室租借使用等。但若像是社區的兒童公園,許多人未曾使用,是否也該使用者付費?中央公園噴水池為某區造景,管委會是否也不需要維護管理?如是說來,各區車道遮雨棚、車道抽水馬達、車道路面……是否也該使用者付費?管委會不需要維護管理嗎? 只要是「公設」,不管多少人使用,管委會就必須肩負起管理維護的工作與責任! 重點是社區公共工程價位須合理、施工品質須保固,招標工程須公開透明,所有委員需避嫌!
2014/2/10 上午 10:27:55 - 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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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14日 星期五
2014年2月2日 星期日
請管委會及總幹事針對住戶寶貴意見作出善意回應。
![]() | 針對這次遮雨棚案我個人想提供一些意見 之前擔任監委之時有否決了2個案子 1. 遮雨棚 2. 社區共同天線 個人認為遮雨棚維修這個案子 根據使用者付費的原則之下 因為遮雨棚並不是全部的住戶都有使用到 不應應該再由管委會來支出 另外一件是社區共同天線 廠商的作法很奇怪 先評估一個局部的價格(大約幾萬元) 但是這個部分做完不保證保證全部住戶都能使用(奇怪的作法) 本人甚至接到自稱住戶的來電施加壓力 據本人了解 廠商的作法如果要整個社區做到完成 所需經費也如遮雨篷的案子 預算會翻好幾倍 而且施工完成之後的使用率非常的低 以及後續維修保養的問題 因為家中如已安裝有線電視及數位機上盒的住戶根本用不到 本人想說的是 不合理的工程 是否做一份移交清冊 可以交接給每一任委員會 可以避免社區白白花費不必要的經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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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管委會及總幹事針對您的意見研究作成會議議題送交管委會會議討論,感謝A區委員。
2014/2/2 下午 09:48:33 - 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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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糞惡臭建設性建議,請管委會研究可行性,拿出具體行動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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