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使用契約書
本契約書由財團法人亞熱帶文教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亞熱帶花園社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一致同意於中華民國107年12月29 日訂立。茲因基金會為充分利用現有資產,以造福社區特同意管委會管理使用基金會在亞熱帶社區土地及其地上物等設施,經雙方同意訂定條款如后,共同遵守:
第一條: 亞熱帶花園社區公共財產交於基金會持有六筆土地及六座建築物附屬設施(範圍如附件),同意由管委會使用管理。
第二條: 所列資產每年之地價稅、房屋稅、水電費、建物及設施之維修概由管委會負擔。
第三條: 基金會為辦理活動或本身會務需要得優先使用,使用時段先與管委會協調。
第四條: 管委會必須善加管理保持設施完整性,並負責所有設施之安全責任。
第五條: 本契約期限至108年12月31日止,期間若要中止,以書面確認為憑。
第六條: 本契約條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辨理,必要時由雙方另行協議增訂之。
第七條: 本契約正本兩份,由基金會與管委會各執一份。
出借人:財團法人亞熱帶文教基金會
董事長:王樹欣
借用人:亞熱帶花園社區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林秋郎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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