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日 星期六

社區住戶婚喪喜慶關懷協助辦法


 社區住戶婚喪喜慶關懷協助辦法

一、依據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五日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辦理。
二、為能促進社區住戶彼此間之互動,消弭對社區疏離與漠視之現狀,增加住戶與 住戶、住戶與管委會間良好之互動與信賴感,進而對社區產生認同與關懷之情,特訂定本辦法做為相互關懷之原動力,期能營造主動為社區進步發展奉獻之共識,並以成為「亞熱帶住戶」為榮
三、適用對象:
   (一)限居住並設籍於本社區之區分所有權人及配偶。
   (二)以「戶」核計,無欠繳管理費之住戶。
四、關懷協助事項:
   (一)結婚賀喜。
   (二)喜獲麟兒滿月賀喜。
   (三)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賀喜。
   (四)發生意外事入件需住院進行手術治療者之慰問與關懷。
   (五)喪事之哀悼與慰問。
五、關懷辦法:
   (一)結婚與麟兒滿月,由管委會代表全體住戶致贈禮金新台幣1000元,並於公告欄張貼敬賀啟事,接受全社區住戶之祝福與恭賀。
    (二)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一律於公告欄張貼敬賀啟事,接受全社區住戶之道賀。
   (三)發生意外事件需住院進行手術治療者,由管委會代表全體住戶致慰問金新台幣1000元以表達慰問與關懷
               之意。
   (四)家中喪事由管委會指派委員代表出席公祭,並致奠儀新台幣1100元,以表達衰悼之意。
六、申請要領:
   (一)凡主動申請關懷協助者,請由區分所有權人或當事人至管理室填寫申請表格。
   (二)當事人不主動提出申請時,如當區委員或鄰居知情時,請主動通知管理室,經由總幹事登門拜訪瞭解屬
               實後,由管理室主動報請管委會核定。

    (三)為便於申請與報請管委會核定有充分之前置作業時間,凡申請關懷協助者,請於婚喪日之前一星期前
               提出或通知管理室。
   (四)申請關懷協助者所必備證明文件:
         1、結婚賀喜:結婚證書。
         2、喜獲麟兒滿月賀喜:戶口名簿。
         3、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賀喜:畢業證書。
         4、發生意外事件需住院進行手術治療者之慰問與關懷:醫師證明。
         5、喪事之衰悼與慰問:訃文或死亡證明。

   (五)申請期限:於事發當日起自三十日內。

七、生效日期:
    本辦法自九十三年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生效施行。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