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5日 星期六

留言板歡迎對社區各項公共事務提出理性的意見交換

留言作者/內容〈56〉

A區委員 
針對這次遮雨棚案我個人想提供一些意見
之前擔任監委之時有否決了2個案子
1. 遮雨棚
2. 社區共同天線

個人認為遮雨棚維修這個案子
根據使用者付費的原則之下
因為遮雨棚並不是全部的住戶都有使用到
不應應該再由管委會來支出

另外一件是社區共同天線
廠商的作法很奇怪
先評估一個局部的價格(大約幾萬元)
但是這個部分做完不保證保證全部住戶都能使用(奇怪的作法)
本人甚至接到自稱住戶的來電施加壓力
據本人了解
廠商的作法如果要整個社區做到完成
所需經費也如遮雨篷的案子
預算會翻好幾倍
而且施工完成之後的使用率非常的低
以及後續維修保養的問題
因為家中如已安裝有線電視及數位機上盒的住戶根本用不到

本人想說的是
不合理的工程
是否做一份移交清冊
可以交接給每一任委員會
可以避免社區白白花費不必要的經費

 回覆此篇留言回覆    Hidden:   2014/1/29 下午 03:20:05  回覆:2014/2/10 上午 10:27:55  ()
【david wang回覆】
請管委會及總幹事針對您的意見研究作成會議議題送交管委會會議討論,感謝A區委員。
2014/2/2 下午 09:48:33 - 1樓  回覆此篇留言回覆
【住戶回覆】
在討論A區委員提出上述的兩個案子之前應該先對社區<公共設施>與<私人住宅>做一個明確的界定。依照社區住戶公約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章而言,凡是私人住宅結構體以外的部份皆屬於「公設」,就連大樓外牆也屬於公設的一部分,相關法規也都有明確規範!而社區管委會基本的工作執掌是保障社區安全、公共設施維護維修、社區發展經營……所以,只要是「公設」,管委會理所當然必須負責管理與維護,並非以全體住戶共同使用來定義公共設施維護標準。

使用者付費的觀念相當好,像是社區租賃車位、文康室租借使用等。但若像是社區的兒童公園,許多人未曾使用,是否也該使用者付費?中央公園噴水池為某區造景,管委會是否也不需要維護管理?如是說來,各區車道遮雨棚、車道抽水馬達、車道路面……是否也該使用者付費?管委會不需要維護管理嗎?

只要是「公設」,不管多少人使用,管委會就必須肩負起管理維護的工作與責任!
重點是社區公共工程價位須合理、施工品質須保固,招標工程須公開透明,所有委員需避嫌!
2014/2/10 上午 10:27:55 - 2樓  回覆此篇留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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