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熱帶花園社區簡介建置完成,目前仍需再增添更多社區美景及活動照片或影本,歡迎社區熱心人士提供,以豐富社區網站內容.並對該簡介提供寶貴意見,
本人e-mail:davidwang3600123@gmail.com
社區簡介網址如下:http://kinwsc.wix.com/ksgcm
2012年12月26日 星期三
亞熱帶花園社區留言板建置完成,歡迎提供建言
亞熱帶花園社區留言板業已建置完成,歡迎大家提供建言作為管委會或其他單位參考.網址如下:
http://gb.tovery.net/davidwang/
1.進入本社區網站http://ksgcm.blogspot.tw--右側社區交流道
http://gb.tovery.net/davidwang/
1.進入本社區網站http://ksgcm.blogspot.tw--右側社區交流道
2.或直接進入http://gb.tovery.net/davidwang/即可留言
2012年12月25日 星期二
2012年12月22日 星期六
2012年12月19日 星期三
台灣新聞報導本社區農村再生培根實作課程資訊
本社區農村再生培根核心班實作課程:
課程時間:十二月十五日及十六日二天.
實作地點:水樂園拱門下生態池
參與人員:本社區核心班學員及關心社區人士.典寶里里長.梓官區典寶社區發展協會李理事長.
樹德科技大學指導人員
台灣新聞報記者蔡宗彥先生於十二月十八日至社區水樂園採訪農村再生實作課程,將訪問相關人員及課程理念作一專題報導,請參考http://www.twtimes.com.tw/index.php?page=news&nid=297421該報報導.
課程時間:十二月十五日及十六日二天.
實作地點:水樂園拱門下生態池
參與人員:本社區核心班學員及關心社區人士.典寶里里長.梓官區典寶社區發展協會李理事長.
樹德科技大學指導人員
台灣新聞報記者蔡宗彥先生於十二月十八日至社區水樂園採訪農村再生實作課程,將訪問相關人員及課程理念作一專題報導,請參考http://www.twtimes.com.tw/index.php?page=news&nid=297421該報報導.
2012年12月1日 星期六
亞熱帶花園社區喜慶宴客擺桌試行辦法
亞熱帶花園社區喜慶宴客擺桌試行辦法
主旨:公告本社區「喜慶設宴擺桌試行辦法」。
說明:一、依據本社區九十二年度「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提案及第七屆八月份委員會議決議辦理。
二、為有效解決社區住戶喜慶、入厝設宴需求,在不違反住戶公約「社區道 路不得擺設宴席」條文規定
下,依人性考量訂定本配套作為。
三、考量本社區籃、網球場地面因年久損耗,雖暫屬堪用,惟仍面臨汰修問題,考量樽節未來維修開
支,並籌措維護預算,本「使用者付費」原則,公告本試行辦法,以擴財源。
辦法:社區喜慶宴客具體作法。說明:一、依據本社區九十二年度「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提案及第七屆八月份委員會議決議辦理。
二、為有效解決社區住戶喜慶、入厝設宴需求,在不違反住戶公約「社區道 路不得擺設宴席」條文規定
下,依人性考量訂定本配套作為。
三、考量本社區籃、網球場地面因年久損耗,雖暫屬堪用,惟仍面臨汰修問題,考量樽節未來維修開
支,並籌措維護預算,本「使用者付費」原則,公告本試行辦法,以擴財源。
一、定 點:以本社區籃球場、網球場為定點設宴區域(必要時提供海潮公園烤肉區為炊事場地)。
二、申 請:於設宴乙週前向管理室提出申請,並由管理室於設宴前一日於「海潮公園」口公告週知。
三、使用時間:為免影響社區住戶活動,初期暫以開放「晚宴」為主,開放時間為下午四時至晚間十時
止(炊事活動可於當日下午一時起作業)。
四、使用費用:
1、網球場:參仟元整。
2、籃球場:貳仟元整。
3、水電費:貳仟元整。4、保證金:伍萬元整。
若列費用除保證金外,均用於支付場地水、電及公共設施維護費用。
五、其他使用規定:
1、設宴前:由總幹事偕同使用戶至使用場地實地堪察並照相存證,完整將場地交使用戶使用。
2、設宴期間,由管理室配合開啟海潮公園照明及人工瀑布,以增氣氛。
3、設宴期間,海潮公園整體環境(含球場、公園、烤肉區及公園廁所等 ),由使用戶負責維護,
用畢負責全面繕後清理,並完成場復原。
4、設宴期間,相關炊事垃圾及廚餘均由使用戶備便裝桶運離,不得留置現場。
5、為維護球場地板完整性,設宴桌腳一律包裏隔離,避免刮傷損壞地表,並一律使用塑膠座椅,
以防球場地面受損。
6、設宴結束,次日由使用戶偕同總幹事實施環境復原交收,經查復原無虞,由總幹事交還使用保證
金。如復原狀況不良,或造成設施損壞,則管理室有權扣管保證金執行復原清理(修復)作
業。使用戶不得異議,並放棄法律之先訴抗辯權。
7、使用申請時,應由管理室與使用戶共同簽署「使用切結書」,以防爭議。
8、本辦法如有修訂,得由當屆委員會討論與決議並公告之。
以防球場地面受損。
6、設宴結束,次日由使用戶偕同總幹事實施環境復原交收,經查復原無虞,由總幹事交還使用保證
金。如復原狀況不良,或造成設施損壞,則管理室有權扣管保證金執行復原清理(修復)作
業。使用戶不得異議,並放棄法律之先訴抗辯權。
7、使用申請時,應由管理室與使用戶共同簽署「使用切結書」,以防爭議。
8、本辦法如有修訂,得由當屆委員會討論與決議並公告之。
六、本辦法自九十三年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生效施行。
社區「水樂園」開放與管理辦法
社區「水樂園」開放與管理辦法
一、「水樂園」為社區兒童遊樂區,產權屬財團法人「亞熱帶文教基金會」,由社區認養管理,社區住戶均屬有使用權。
二、水樂園之水電、管理及服務人員之費用,均因使用者需要而產生,故本「使用 者付費」之原則,入內嬉水者須購買「入場券」(每張新台幣三十元整,請向管理室或保全組長購買),以場次計。
三、開放日期:每年七月一日 開放至九月三十日 關閉。
四、開放時間及場次:
(一)週六(二場):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十四時至十七時。
(二)週日(二場):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十四時至十七時。
五、管理規則: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請勿入池:
1、心臟、高血壓、貧血、皮膚病、眼疾、感冒、酒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2、未著泳衣、泳褲及未戴泳帽者。
3、攜帶磁器及金屬等危險物品者。
4、小學三年級(含)以下兒童,無家長或監護人陪同者。
(二)入浴前請先淋浴,並完成熱身運動。
(三)請確保公共衛生,勿在池內吐痰、便溺、飲食、丟垃圾。
(四)請遵守公共秩序,勿追逐奔跑、嘻戲喧嘩、跳水或表演危險動作。
(五)如遇空襲、雷雨或足以影響安全之狀況時,請依管理人員指示迅速離池。
六、本辦法如有修訂,得由當屆管理委員會討論與決議並公告之。
社區「人工海洋」開放與管理辦法
社區「人工海洋」開放與管理辦法
一、「人工海洋」為社區游泳池,產權屬財團法人「亞熱帶文教基金會」,由社區認養管理,社區住戶均屬有使用權。
二、已繳管理費住戶,得於開放期間,每月得領發入場券十張(限當月使用),請向管理室或保全組長洽領。
三、游泳池之水、電、管理及服務人員之費用,均因使用者需要而產而,故本「 使用都付費」之原則,凡使用次數超出每戶當月之配發券時,則須另價購「入池券」(每張新台幣五十元整,請向管理中心或保全組長購買)。以場次計。
四、開放時間及場次:
(一)每年五月一日開放至九月三十日關閉。
(二)每週一公休(泳池清潔)。
(三)週二至週日每日開放兩場,下午二時至六時、下午六時三十分至晚上九時三十分。
(四)「人工造浪」僅暑假期間週六、週日下午三點三十分至四點三十分開放
使用。
*
假日如因使用人數過多時,管理人員得管制人數以維護池內使用者之安全與品質。
五、管理規則: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請勿入池:
1、心臟、高血壓、貧血、皮膚病、眼疾、感冒、酒醉、精神病或傳染 病者。
2、未著泳衣、泳褲及未戴泳帽者。
3、攜帶磁器及金屬等危險物品者。
4、小學三年級(含)以下兒童,無家長或監護人陪同者。
(二)入浴前請先淋浴,並完成熱身運動。
(三)請確保公共衛生,勿在池內吐痰、便溺、飲食、丟垃圾。
(四)請遵守公共秩序,勿追逐奔跑、嘻戲喧嘩、跳水或表演危險動作。
(五)如遇空襲、雷雨或足以影響安全之狀況時,請依管理人員指示迅速離池。
(六)於未開放時間,私自進入游泳池,滋生意外者,後果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六、本辦法如有修訂,得由當屆管理委員會討論與決議並公告之。
社區住宅租售協助服務辦法
社區住宅租售協助服務辦法
一、依據九十二年六月二十日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辦理。
二、為能減少社區空屋率,減少管理費滯收案件,同時增加住戶欲租(售)自有住 宅時,多一層服務管道之選擇。
三、服務對象:
(一)凡座落於本社區內之住宅。
(二)欲租賃或承購本社區住宅之民眾。
四、服務範圍:
(一)住宅出售者:
1、協助於專用公告欄及社區網站張貼制式出售住宅之廣告單。
2、協助連絡欲購屋者與屋主雙方洽談價格。
(二)住宅出租者:
1、協助於專用公告欄及社區網站張貼制式出租住宅之廣告單。
2、協助連絡欲租賃者與屋主雙方洽談租金價格。
五、本服務辦法公告實施後,社區內無論於自宅或公共區域,一律禁止張貼或懸掛租售廣告單或標語。
六、生效日期:本辦法自九十三年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生效施行。
社區住戶婚喪喜慶關懷協助辦法
社區住戶婚喪喜慶關懷協助辦法
一、依據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五日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辦理。
二、為能促進社區住戶彼此間之互動,消弭對社區疏離與漠視之現狀,增加住戶與 住戶、住戶與管委會間良好之互動與信賴感,進而對社區產生認同與關懷之情,特訂定本辦法做為相互關懷之原動力,期能營造主動為社區進步發展奉獻之共識,並以成為「亞熱帶住戶」為榮。
三、適用對象:
(一)限居住並設籍於本社區之區分所有權人及配偶。
(二)以「戶」核計,無欠繳管理費之住戶。
(二)以「戶」核計,無欠繳管理費之住戶。
四、關懷協助事項:
(一)結婚賀喜。
(一)結婚賀喜。
(二)喜獲麟兒滿月賀喜。
(三)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賀喜。
(四)發生意外事入件需住院進行手術治療者之慰問與關懷。
(五)喪事之哀悼與慰問。
五、關懷辦法:
(一)結婚與麟兒滿月,由管委會代表全體住戶致贈禮金新台幣1000元,並於公告欄張貼敬賀啟事,接受全社區住戶之祝福與恭賀。
(二)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一律於公告欄張貼敬賀啟事,接受全社區住戶之道賀。
(二)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一律於公告欄張貼敬賀啟事,接受全社區住戶之道賀。
(三)發生意外事件需住院進行手術治療者,由管委會代表全體住戶致慰問金新台幣1000元以表達慰問與關懷
之意。
之意。
(四)家中喪事由管委會指派委員代表出席公祭,並致奠儀新台幣1100元,以表達衰悼之意。
六、申請要領:
(一)凡主動申請關懷協助者,請由區分所有權人或當事人至管理室填寫申請表格。
(二)當事人不主動提出申請時,如當區委員或鄰居知情時,請主動通知管理室,經由總幹事登門拜訪瞭解屬
實後,由管理室主動報請管委會核定。
(三)為便於申請與報請管委會核定有充分之前置作業時間,凡申請關懷協助者,請於婚喪日之前一星期前
提出或通知管理室。
實後,由管理室主動報請管委會核定。
(三)為便於申請與報請管委會核定有充分之前置作業時間,凡申請關懷協助者,請於婚喪日之前一星期前
提出或通知管理室。
(四)申請關懷協助者所必備證明文件:
1、結婚賀喜:結婚證書。
2、喜獲麟兒滿月賀喜:戶口名簿。
3、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賀喜:畢業證書。4、發生意外事件需住院進行手術治療者之慰問與關懷:醫師證明。
5、喪事之衰悼與慰問:訃文或死亡證明。
(五)申請期限:於事發當日起自三十日內。
七、生效日期:
本辦法自九十三年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生效施行。社區住戶裝潢施工管理辦法
社區住戶裝潢施工管理辦法
一、為維謢社區公共設備之完整與全體住戶之權益,各住戶於裝潢施工前,應有效約束承包商向社區管理委員
會辦理下列手續。
(一)由住戶或包商繳交施工保證金新台幣貳萬元整(現金或支、本票,於施工完竣後無息退還)。會辦理下列手續。
(二)由住戶或包商簽具施工保證書,並繳交包商身份證影印本。
二、承包商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施工日每日工作時間為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十三時三十分至十八時。
(二)星期六、日及國定假日禁止施工。
(三)施工人員應配帶工作證(憑正證件向警衛室換取)。
(四)不得大聲喧嘩、或惡性破壞公共安寧。
(五)如有物品、機器攜出時,須告知管理室值勤人員檢查放行。
(六)每日工作結束,須清掃電梯及所經過之公共區域,並經值勤人員檢查認可
。
(七)建材及垃圾不得堆積於公共區域,垃圾及沙土應以袋裝方式搬離,大樓須
經由地下停車場搬離,禁止
由一樓大廳搬運。
由一樓大廳搬運。
(八)施工時若有損及供、排水管線或電源設備,應立即修復。
(九)禁止接用公共電源。
(十)包商於施工期間,如有損壞公共設施情事,經通知而未依限修復者,由保
證金內扣除修理費,若有扣
款超過保證金時,由住戶負全部責任。
三、裝潢完成後符合下列條件,並經社區總幹事簽字認可者始得領回保證金。款超過保證金時,由住戶負全部責任。
(一)未損壞公共設施、走道、地磚、水電管線等。
(二)未損壞鄰居之房屋、建築物、財物及其他設施。
(三)未有堆積垃圾、廢建材等。
社區門禁管制辦法
社區門禁管制辦法
一、為有效實施本社區門禁管制,確保住戶安全與環境安寧,特訂定本辦法。
二、社區警衛:
(一)本社區委託專業保全公司,負責社區內綜合管理服務,該公司依約派駐警衛人員,日夜值勤,維護社區整體安全與秩序。
(二)警衛人員除負責社區大門定位警勤外,並執行巡邏勤務,日夜定時至全區各樓層及地下停車場,巡視查察,以防宵小混入。
三、來賓登記:
(一)來賓須由值勤人員通知被訪人,或由被訪人通知值勤人員,經同意後予以登記放行。
(二)夜晚十一時以後,如有訪客來訪,一律由被訪人通知值勤人員(或請訪客電知被訪人),並親自大門接待,經登記後,由被訪人陪伴訪客進入社區。
四、物品管制:(一)凡非屬民生所需之易燃、易爆或具有危害公眾安全之化學物品,一律禁止攜入本社區。
(二)住戶搬家,需由區分所有權人向管理室申請,並取得合法通行證。
(三)住戶搬家,如無本人在場,應先通知管理室放行。
(三)住戶搬家,如無本人在場,應先通知管理室放行。
五、其他事項:
(一)本社區禁止傳教、勸募、義賣、小販、推銷員、閒雜人等進入。
(二)凡送貨、收款等事務人員進入本社區,應比照來賓辦理登記。
(三)施工人員進入本社區,須先經住戶認可登記後,憑身份證明換取通行證,
並須遵守社區「裝潢施工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四)保全公司派駐本社區服勤人員,應於最短期間內認識本社區住戶,以利門禁工作之遂行。
汽機車車位管理辦法
社區汽機車車位管理辦法
一、本社區汽車按識別證出入,駕駛行進中,時速限制在20hr/公里以下,非必要不得亂按喇叭開足引擎。
二、本社區住戶之車輛於進入社區後,敬請停放入住宅車庫,不得任意停放於路口 轉彎處或公共場所進出入口附近,以維社區住戶行入安全。
三、本社區住戶無社區通行證之車輛(訪客除外)禁止進入社區。以避免社區路邊違規停車之現象日益嚴重。
四、住戶車輛(含汽機車)未依規定停車(臨時停車除外),均屬違規停車,違規停車者一律上鎖並罰款新台幣壹佰元整,一個月內禁止該車輛進入社區。(臨時停車之可容許時間為至保全員下一次再巡邏前,至多一小時)。
五、大樓住戶使用地下室停車場時,另適用要點如下:
(一)本停車場按大樓汽車識別證進出。
(二)本停車場僅提供停車空間及進出管制,不負保管與賠償責任。
(三)本停車場內嚴禁喧吵、亂按喇叭,開足引擎。
(四)本停車場內停放之車輛,不得越線或侵佔他人之車位。
(五)車輛進出入本停車場時,須減緩速度,開近燈、按喇叭,以策安全。
(六)本停車場識別證,汽車須貼於前面擋風玻璃上。
(七)本停車場內由於駕駛疏忽,而撞傷他人車輛,須付賠償責任。
(八)本停車場除部份為專屬住戶停車位外,餘均為公共使用之停車位,停放次序由管理室管制,住戶進入社區時須先向保全人員取得欄柵遙控器後
始得進入停車場停放車輛,無遙控器之住戶嚴禁將車輛駛入停車場停放。
(九)停入本停車場之車輛,於離開社區時須將遙控器繳回保全人員,以便於
其他住戶使用,如未依規定繳回者,禁止使用本停車場停放車輛一個月。
(十)住戶未依本辦法使用車位時,管理委員會可實施拖吊或其他處罰方式。
(十一)本辦法未盡事宜,經管理委員會之決議得增訂之。
(十二)本辦法自九十三年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生效施行。
住戶公約
『亞熱帶花園社區』住戶公約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由建設公司擬訂經第一次住戶大會通過公告施行)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六日第六次住戶大會通過修訌公告施行)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修訂公告施行)
舉凡集體住宅,因生活習慣之不儘相同,間而有因細故,導致不愉快事件之發生,雅傷敦親睦鄰之道,故特列舉平時容易疏忽之事項列為住戶公約,以維護本社區之秩序及環境衛生,使本社區永達保持高尚美觀之風貌,願全體住戶共同遵守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維護社區設備與景觀之完整美觀,確保公共安全,並提昇環境品質與敦
睦鄰里情誼,特訂立本公約。
第二條:凡社區住戶,均應遵守本公約所訂規定與社區各項管理辦法,以及住戶大
會、管理委員會決議事項。
第三條:本社區為高雅之店舖住宅社區,在本社區不得經營工廠、舞廳、酒家、啤酒屋、按摩指壓、賓館旅社、MTV視聽中心,及其他影響鄰居生活與工作 秩序之特種營業。如有違背,社區管理委員會有權逕予制止或報請有關機關處理。
第四條:所有權人不將房屋出租、分租或借予不正當職業者,以保持社區純掙高雅 。房屋出租、出售或借出時,所有權人應告知承租、承購或借用人履行本公約所訂一切事項。
第五條:本社區有關外觀規定如下:
一、招牌:除店舖統一設計懸掛外,其餘住戶皆不得懸掛招牌或利用外牆書寫廣告。
二、鐵窗(含其他各種材質):除建築物原先規劃統一設計以外,住戶不得私自裝設,若為孩童安全得裝設欄柵於鋁窗內側(即室內),否則不應隨意設置,但建設公司基於社區整體安全考量,統一設置者不在此限
。三、本社區內公開空地及受電箱與消防用途等用地,必須按照法規經常保持空地狀態,禁止足以構成妨礙消防等活動之使 用,陽台、女兒牆花架、共同之屋頂、避難平台:不得任意架設放置盆栽器物,以免意外 掉落造成傷害。
四、外觀材料及造型:住戶整修或裝潢不得任意改變外觀材料及造型(除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之範圍不在此限)。
五、不得任意使用私人專用土地以外之公用空地。
六、不得在屋頂露台上裝設鴿子籠。
以上皆為保持本社區之外牆觀瞻,確保所有住戶之共同權益(外觀若 受破壞將嚴重影響社區房價及租金),住戶若違反上列情事,得由管理委員會委由地土主管機關強制拆除不得異議。
第六條:室內裝潢或整修,不得改變建築結構,並應遵守社區「裝潢施工管理辦法」有關規定。
第七條:店舖開餐廳者,為美觀實用,排煙管須經委員會審議同意後,始得裝設。
第八條:住戶不得以任何方式佔用公共區域或設施,以維公眾權益。
第九條:不得在屬於公共設施用地上堆置任何物品或晾曬衣物,以免妨礙通行。
第十條:社區住家之客人來訪或洽公,須經值勤人員通知住戶,俟同意後始予登記
進入。
第十一條:不得攜帶易燃或易爆等危險物品進入本社區。
第十二條:住戶應自我約束雇員或家屬,共同愛護本社區各項設施、維護環境清潔與公安寧,若有婚喪喜慶時,不得於社區道路擺設喜宴,以共同維護社區道路與水溝之清潔。
第十三條:搬運傢俱貨物進出本社區時,須小心謹慎,切勿撞損牆壁、樓(電)梯、門扉、天花板、燈飾及其他公共設備。如有損壞,應迅速修復或照價賠償。
第十四條:貨品傢俱盡量避免在上、下班車輛進出尖峰時間運戴。
第十五條:注重公共衛生,不攜入不潔或有異味之物品。家中污水及髒污腐爛物品,自行設法處理或用塑膠袋密封委由清潔人員處理不得隨意丟棄。
第十六條:住戶垃圾應以塑膠袋分類密封,於社區配合垃圾車到達時段清倒,恪遵政府垃圾不落地政策。
第十七條:住戶應按時繳納管理費。(繳費辦法另訂)
第十八條:本社區管理委員會,對外代表全體住戶處理有關本社區之公共行政事務
。
第十九條:遷入遷出本社區應注意事項:
一、遷入時應依政府之規定申報戶籍或臨時戶口。
二、為防患所有權人主權被侵犯,故遷入住戶為所有權人時務請住戶提示身份證明,房屋權狀辦妥遷入登記始得遷入。若遷入客戶不為所 有權人則住戶除應提供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狀並應再提出房屋使用同意書辦妥遷入登記始得遷入,倘有積欠費用應清理後才得遷入。
三、為保障出租人不白之損失,遷出住戶於遷出前應事先繳清所有應繳繳費用辦妥遷出手續始得遷出。
第二十條:移動桌椅或重量較大物品,不得拖拉以免震動聲響上下層鄰居之安寧。
第廿一條:若有私人聚會或卡拉OK歌唱務必自我約束以免妨害鄰居安寧。
第廿二條:為求社區外觀之整潔,住戶不得自行架設其他有線或無線天線,以免造成零亂現象。如須設其他天線或裝設第四台之必要,應報請管委會統籌辦理。
第廿三條:違約處理:
一、在違約行為發生當時,管理委員會得委請管理公司即時勸止或禁止 之,如遭抗拒時,並得由主任委員聯合所有委員及會同管區員警採取強制禁止之措施。
一、在違約行為發生當時,管理委員會得委請管理公司即時勸止或禁止 之,如遭抗拒時,並得由主任委員聯合所有委員及會同管區員警採取強制禁止之措施。
二、對因違約行為造成侵害本社區公益之事實狀態,各住戶得採取排除侵害的指施,以恢復侵害發生前之原狀,如遭抗拒時,並得由主任委員聯合各委員住戶採取強制執行之措施。
三、違約行為人就其行為之結果,除應對被害人負損害賠償責任外,並應負擔回復原狀所需一切費用,而向管理委員會繳納。
第廿四條:本社區一樓空地使用範圍:
一、本社區一樓部份空地,因無礙其他住戶使用,擬配置予該住戶管理使用,以免造成髒亂死角,其產權與使用權專屬購置者所有,且並 不須再另與全體住戶簽立分管契約。
二、有關社區空地之產權分配,依社區空地權屬同意之,本產權與使用權之約束,預期於本立約人再轉售時,效力溯及於本約買受人或產權過戶之人同,均受本約限制。
(附件一) 社區管理費收繳辦法
一、為使本社區所需管理費用能作合理分攤,以適切支應公共管理費務之有效運用
,特訂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依據本社區管理委員會組織章程第十六至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三、收費標準:
(一)管理費:
1、由社區內全體住戶共同分攤。
2、以坪為單位,每坪每月單價如下:
⑴透天店舖別墅:壹拾捌元整,編號店3之4戶外店舖:每坪伍元整
。
⑵大樓住戶:肆拾元整。
⑶空屋:自交屋日起不論已否遷入,均依額收費。
按:各戶面積,依所有權狀面積加其公設面積持分所佔比例總值核計。
(二)大樓停車場管理費:每個車位每月參佰元整。
四、收費日期:以每六個月為一期,一次繳交一期,分別於每年度一月一日 至一月
卅一日、七月一日 至七月卅一日分別收繳。
五、收費方式:由管理室憑管委會正式收據收繳,當日點交財務委員入帳,並存入
管委會帳戶。
六、積欠管理費之催繳:
(一)欠繳三個月寄發催繳通知單並公告。
(二)欠繳六個月寄發存證信函並列為拒絕服務之住戶。
(三)欠繳九個月申請支付命令。
(四)欠繳十二個月申請債權證明並辦理強制執行。
七、拒繳管理費之處置:
(一)被列為拒絕服務之住戶:管埋委員會責成管理公司停止住戶一切服務,採
取下列作為:
1、收回汽機車通行證,住戶需用證件換取臨時通行證通行。
2、停止訪客服務:訪客需自行通知住戶,由住戶親自至大門口警衛室帶
領放行。
3、停止信件服務:掛號信件及包裏,以招領單置於住戶信箱內,由住戶
自行至郵局或民營郵局或民營快遞公司領取。
(二)承租戶被列為拒絕服務住戶之承租戶,亦視同上述列為拒絕服務對象。
(三)區分所有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管理委員會促請其改善,於三個月內未
改善者,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促請法院強制其遷離
:
1、積欠管理費經強制執行後,再度積欠金額達其區分所有權總價百分之
一者。
2、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經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
定處以罰鍰後,仍不改善或續犯者。
3、其他違反法令或規約情節重大者。
前項之住戶如為區分所有權人時,管堙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
議,訴請法院命區分所有權人出讓其區分所有權及其基地所有權應有部分
:於判決確定後三個月內不自行出讓並完成移轉登記手續者,管理委員會
得申請法院拍賣之。前項拍賣所得,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於積欠之管
理費,其受償順序與第一順位抵押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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