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日 星期六

社區「水樂園」開放與管理辦法


社區「水樂園」開放與管理辦法

一、「水樂園」為社區兒童遊樂區,產權屬財團法人「亞熱帶文教基金會」,由社區認養管理,社區住戶均屬有使用權。

二、水樂園之水電、管理及服務人員之費用,均因使用者需要而產生,故本「使用    者付費」之原則,入內嬉水者須購買「入場券」(每張新台幣三十元整,請向管理室或保全組長購買),以場次計。

三、開放日期:每年七月一日開放至九月三十日關閉。

四、開放時間及場次:

   (一)週六(二場):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十四時至十七時。

   (二)週日(二場):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十四時至十七時。

五、管理規則: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請勿入池:

          1、心臟、高血壓、貧血、皮膚病、眼疾、感冒、酒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2、未著泳衣、泳褲及未戴泳帽者。

          3、攜帶磁器及金屬等危險物品者。

          4、小學三年級(含)以下兒童,無家長或監護人陪同者。

   (二)入浴前請先淋浴,並完成熱身運動。

   (三)請確保公共衛生,勿在池內吐痰、便溺、飲食、丟垃圾。

   (四)請遵守公共秩序,勿追逐奔跑、嘻戲喧嘩、跳水或表演危險動作。

   (五)如遇空襲、雷雨或足以影響安全之狀況時,請依管理人員指示迅速離池。

六、本辦法如有修訂,得由當屆管理委員會討論與決議並公告之。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