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日 星期六

社區門禁管制辦法


社區門禁管制辦法

一、為有效實施本社區門禁管制,確保住戶安全與環境安寧,特訂定本辦法。
二、社區警衛:
   (一)本社區委託專業保全公司,負責社區內綜合管理服務,該公司依約派駐警衛人員,日夜值勤,維護社區整體安全與秩序。
   (二)警衛人員除負責社區大門定位警勤外,並執行巡邏勤務,日夜定時至全區各樓層及地下停車場,巡視查察,以防宵小混入。
三、來賓登記:
   (一)來賓須由值勤人員通知被訪人,或由被訪人通知值勤人員,經同意後予以登記放行。
   (二)夜晚十一時以後,如有訪客來訪,一律由被訪人通知值勤人員(或請訪客電知被訪人),並親自大門接待,經登記後,由被訪人陪伴訪客進入社區。
四、物品管制:
   (一)凡非屬民生所需之易燃、易爆或具有危害公眾安全之化學物品,一律禁止攜入本社區。
   (二)住戶搬家,需由區分所有權人向管理室申請,並取得合法通行證。
   (三)住戶搬家,如無本人在場,應先通知管理室放行。
五、其他事項:
   (一)本社區禁止傳教、勸募、義賣、小販、推銷員、閒雜人等進入。
   (二)凡送貨、收款等事務人員進入本社區,應比照來賓辦理登記。
   (三)施工人員進入本社區,須先經住戶認可登記後,憑身份證明換取通行證, 並須遵守社區「裝潢施工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四)保全公司派駐本社區服勤人員,應於最短期間內認識本社區住戶,以利門禁工作之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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