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日 星期六

社區住戶裝潢施工管理辦法


社區住戶裝潢施工管理辦法

一、為維謢社區公共設備之完整與全體住戶之權益,各住戶於裝潢施工前,應有效約束承包商向社區管理委員  
       會辦理下列手續。
   (一)由住戶或包商繳交施工保證金新台幣貳萬元整(現金或支、本票,於施工完竣後無息退還)。
   (二)由住戶或包商簽具施工保證書,並繳交包商身份證影印本。

二、承包商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施工日每日工作時間為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十三時三十分至十八時。
   (二)星期六、日及國定假日禁止施工。
   (三)施工人員應配帶工作證(憑正證件向警衛室換取)。
   (四)不得大聲喧嘩、或惡性破壞公共安寧。
   (五)如有物品、機器攜出時,須告知管理室值勤人員檢查放行。
   (六)每日工作結束,須清掃電梯及所經過之公共區域,並經值勤人員檢查認可
   (七)建材及垃圾不得堆積於公共區域,垃圾及沙土應以袋裝方式搬離,大樓須 經由地下停車場搬離,禁止
              由一樓大廳搬運。
   (八)施工時若有損及供、排水管線或電源設備,應立即修復。
   (九)禁止接用公共電源。
   (十)包商於施工期間,如有損壞公共設施情事,經通知而未依限修復者,由保 證金內扣除修理費,若有扣
               款超過保證金時,由住戶負全部責任。
三、裝潢完成後符合下列條件,並經社區總幹事簽字認可者始得領回保證金。
   (一)未損壞公共設施、走道、地磚、水電管線等。
   (二)未損壞鄰居之房屋、建築物、財物及其他設施。
   (三)未有堆積垃圾、廢建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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